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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規劃

本院碩士班之課程規劃

一、課程課程結構與應修學分

所有碩士生必須修滿畢業學分24學分,包括:

(一) 專業必修課程:6學分、學術倫理課程。

(二) 專業選修課程:至少18學分。

(三) 外加論文(必修6學分)不計入畢業學分數內,研究生須於新生報到後一學期內決定指導教授,至本碩士班提出申請,並經論文口試通過後方得畢業。

111學年度碩士班課程手冊

112學年度碩士班課程手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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